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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福建为“生娃”减负!育儿假、托育服务迎来新发展!

发布日期:2022-04-11 04:18:49 来源:好晴朗 作者:Haoqinglang 浏览:

3月30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生育政策再次迎来了优化和调整。修改后的《条例》直面人口发展痛点、纾解生育堵点,多个条款都为“生娃”减轻负担。



夫妻双方“育儿假”来了



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



工作、家庭难两全,有了孩子后更加难以平衡。“要是能休假带娃就好了……”梦想即将成为现实。《条例》在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基础上,规定在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育儿假。且育儿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升。支持用人单位与职工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同时,为适应三孩政策调整后特定群体对再生育需求的变化,《条例》对我省再生育情形进行修改,充分保障再婚夫妻生育权利,明确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合并计算。同时还规定,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子女死亡或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



宝宝有人照顾了



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解决父母的“后顾之忧”



生娃没人带,带娃成本高,托育服务贵……托育是当前民生保障中的一个短板。照护好3岁以下婴幼儿,不仅关系婴幼儿健康成长,也解决了父母的“后顾之忧”,关系到能否提振生育意愿,更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条例》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并增加相关条款,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不仅如此,托位还有“硬指标”。《条例》规定,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区按照每千人不少于10个托位的标准规划建设托育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住宅区的,按照每千人不少于6个托位的标准建设托育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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